山东省物价局、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二00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鲁价检发〔2008〕127号)
各市物价局、纠风办: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开展全国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174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价格、纠风部门要从关爱民生、推进改革、促进和谐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此次检查工作。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同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采取协调分工、上下联动的方法,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二、科学组织,周密部署。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的检查工作。检查采取同级检查、下查一级和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分工:中央及部队驻鲁医疗机构、省属医疗机构(含省属大企业医疗机构)、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血液中心、省属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由省物价局负责检查;市、县(区)医疗机构、血液中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由市、县(区)物价局检查。为加大查处力度,推动我省医药价格重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选择部分大型医院进行交叉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和单位另行通知。
三、加大力度,突出重点。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选择重点单位、重点科室、重点品种、重点项目,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检查。可结合日常群众投诉举报,对投诉问题较多的医院进行认真彻底的检查,着力解决药品和医疗价格服务中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同时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医药价格违法案件,对性质恶劣、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提请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四、强化服务,落实制度。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以“价格服务进医院”活动为契机,结合此次重点检查工作,进一步完善监督、服务载体,指导医院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落实价格政策规定,切实做到价格和收费行为规范、公开透明,保障社会和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进一步推进价格和收费的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