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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廉租住房建设的通知
(青政办[2008]129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始终作为关注民生的头等大事来抓,确定了年内建成 10万平方米、2000套廉租房,开工建设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的住房保障目标。上半年,省建设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审计厅等相关部门对全省廉租住房项目进行了督促检查。从检查情况看,各地区十分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工作,已开工建设廉租住房2664套,12.76万平方米。从建设进度看,海西、海北等地开工项目多,施工进度快,为年底竣工验收创造了条件,但有些地区施工进度较慢。针对我省施工期短、廉租住房建设任务重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完成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快廉租住房建设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廉租住房建设,将其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做到领导包片,任务落实,责任到位,密切跟踪,明确项目竣工时间,进行倒记时管理,确保按期实现年度目标。
  二、严格执行《青海省廉租住房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初步设计审查、项目招标、工程监理、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确保廉租住房工程质量。
  三、实物配租以集中新建住房为主,逐步加大配建力度,同时要注意发挥市场作用,在市场上收购合适的二手房作为廉租房源。新建房要以 45平方米为主,适当配建35平方米和50平方米的户型,解决不同类型应保户的住房问题。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财综字[2007]53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 [2008]24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廉租住房各项税费减免政策。
  五、实行奖优罚劣机制。对廉租住房建设开展比较好的地区,在安排建设计划上给予倾斜。对进展缓慢、延误工期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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