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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扶持重点菜籽油加工企业扩大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

  二、扶持的目标、原则和条件
  (一)基本目标
  以市场为导向,通过政策引导,重点扶持具有一定规模和市场占有率的菜籽油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中小企业发展,形成菜籽油加工产业链,使中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加工车间”,促进加工企业增加油菜籽收购能力,提高加工转化量和市场占有量,增加菜籽油生产的附加值,增加企业的竞争能力,增强政府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具体目标是,重点菜籽油加工企业年油菜籽收购总量力争达到15万吨。
  (二)基本原则和条件
  1、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竞争、择优扶强”,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选择具有一定实力、资信良好、市场占有率高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坚持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兼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扶持企业提升综合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承担社会责任。
  --坚持扶持重点企业发展与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相结合,通过重点企业的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和相关产业发展。
  2、基本条件:
  --执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企业信用评级达到A级以上。
  --财务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自有资金。
  --达到4万吨油菜籽的收购能力。同时,应具备万吨油菜籽烘干能力。
  --具有日处理100吨以上油菜籽的加工能力。
  --具有储存1300吨食用菜籽油的罐容。
  --菜籽油销售占省内市场份额达10%以上。
  --企业服务服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承担应急供应责任,在调节市场供应,稳定市场价格,保障食用植物油安全中发挥主渠道作用。
  (三)重点扶持企业
  具备重点扶持条件的企业必须按照扶持重点的原则、条件认真筛选。企业要在生产规模、加工工艺、储存能力、产品品牌和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均居同行业领先地位。同时,在近年来在承担政府宏观调控和应急供应等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油菜籽收购能力
  鼓励企业采取驻村进户收购、培养经纪人收购、订单收购等方式多渠道多方位收购油菜籽。按照“快进、快榨、快销、快回笼”的原则,加速资金周转,增强资金筹措能力。在企业的融资工作上,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要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对储备油贷款(包括静、动态储备)按储备规模予以保证;对企业自主收购部分,按照“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积极给予支持。农业银行青海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也要本着积极参与的原则给予支持。省财政厅要根据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情况,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储备油(包括动态油)的利息费用等开支。同时,为了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鼓励企业增加收购数量,提高油菜籽加工、转化和菜籽油的销售能力,对重点企业在历年收购基数以上多收购、加工、销售的部分给予适当收购资金贷款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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