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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意见


  根据重点培育的产业,现提出《争创中国名牌及国家免检产品重点培育建议目录》。

  四、推进名牌战略的主要措施

  (一)政府积极推动。建立推进名牌战略的领导和协调机制,建立由省名推委各成员单位参加的推进名牌战略联席会议制度,由省人民政府分管副省长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全省品牌建设工作。各州市也要建立相应的品牌建设领导机构,切实推动名牌战略实施。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为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的有效工作机制。

  为推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进一步加强质量管理,根据国家建立质量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适时开设省政府质量奖,对在质量管理及争创名牌产品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建立质量奖励制度。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省名推委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云南名牌产品的评价、中国名牌产品的培育和推荐工作。各级质监部门应在制定名牌战略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方面为当地人民政府起到助手和参谋作用;在规范市场、扶优治劣方面发挥生力军作用;在帮助企业加强质量管理方面起到统一管理、分类指导的作用;在与其他部门的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名牌战略进程中起到带头作用。

  (二)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争创名牌的主体,要强化市场观念,增强品牌意识,制定以质量为核心的名牌发展计划。要对其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过程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要建立健全质量体系、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以创造世界级质量为目标,加快贯彻《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努力提高现代化管理水平和质量保证能力;要加强名牌宣传,积极借鉴国际上成功的品牌建设经验和运作方式,实施品牌经营,不断提升品牌贡献力。

  (三)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各州市人民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创中国名牌产品有关奖励政策的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名牌激励机制,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名牌建设专项资金。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选择我省荣获中国名牌、国家免检及云南名牌称号的产品。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对已荣获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称号的生产企业,在重点项目建设、技术改造、电、煤、油、运等资源配置、创新项目的资金扶持、融资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涉及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的出口业务时,税务、海关、检验检疫、商务等部门要简化审核程序、优先给予办理。质量技术监督、工商、卫生等部门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在整合、重组过程中涉及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变更等审批事项及年检、审查时,要优先办理;要定期向名牌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标准、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认证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对在有效期的中国名牌、国家免检、云南名牌产品免于省及省以下质量监督检查。

  对名牌企业给予金融信贷支持,开展以名牌等无形资产为担保的信贷服务。积极鼓励中国名牌、省外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到云南投资建厂。

  (四)提高名牌企业技术创新能力。鼓励企业、行业设立各类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等研发机构,加大技术开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依法用足用好企业自主创新研发费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和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研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支持名牌企业对先进工艺设备和关键共性技术的引进消化和研发创新,努力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有关项目优先列入省级技术创新项目,财政在安排用于支持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资金时,对该类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鼓励企业培养和引进品牌经营、技术创新等方面的高级人才。引导企业经营者增强品牌意识,充分发挥其在品牌创造、品牌经营、品牌提升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有关部门、大专院校组织开展品牌知识、品牌经营和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企业的创牌能力和品牌运作水平。

  (五)建立健全名牌保护机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打击无证经营、掺杂使假、假冒名牌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名牌产品发展营造优胜劣汰、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开展以产品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的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规范评比、认定活动。中国名牌和云南名牌是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组织的产品质量方面的合法奖项。企业要自觉抵制各类以收费为目的的评比活动;坚决杜绝借名牌评比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名牌工作和名牌产品评价活动的管理和监督。

  坚持名牌产品评价“科学、公正、公平、公开,不收费、不增加企业负担,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按照《云南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质量和环保一票否决制,增加能耗、排放、采用国际先进标准等评价指标。对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产品质量、销售收入、税收和质量管理等数据的年报制度,定期进行分析。加强与其他省市的合作、协调,积极探索建立名牌互认、互保的联动机制和网络体系。

  (六)积极做好名牌战略推进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和舆论手段,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名牌建设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做好广告宣传的审查工作,坚决杜绝虚假广告,正确引导消费,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创名牌、保名牌、爱名牌、用名牌、关心和支持名牌的良好社会氛围。对假冒产品要及时发现予以曝光。同时,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品牌宣传策划,扩大名牌的影响力,推动名牌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努力使云南名牌走向全国、走向全世界。

  本实施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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