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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天津等省区市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批复》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对天津等省区市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批复》的通知
(鄂劳社函[2007]113号)


黄石市、鄂州市、仙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经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三化”建设指导小组审定,同意你们为全国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城市。现将劳动保障部《关于对天津等省区市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工作的批复》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试点城市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将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与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建设结合起来,推动社会保险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流程科学、服务到位的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尽快落实建设资金,确保试点建设顺利进行。

  二、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的统一标准和要求,抓紧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立工作目标、建设标准和工期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于2008年12月底前交付使用。

  三、为加强试点工作组织领导,决定成立省社会保险“三化”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对试点城市项目建设的检查、督促和指导。省指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中心,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各试点城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系人,实行专人负责制。要定期将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上报省指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湖北省社会保险“三化”建设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〇〇七年五月九日

  附:
湖北省社会保险“三化”建设
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胡新时副厅长

  组员:省基金结算中心    侯 刚

     厅规划财务处     敖 翔

     省养老局       周春华

     省就业管理局     李齐贵

     省医保中心      张友梅

  省指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侯刚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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