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星级酒店业的若干意见
(鄂州政发〔2008〕18号)
加快发展高星级酒店业对于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推动全市服务业跨越发展战略,为进一步促进高星级酒店业快速、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从服务武汉城市圈的战略高度,高起点、高标准编制酒店业发展规划。立足鄂州,面向武汉,服务华中,充分发掘和利用鄂州历史文化名城、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全国生态建设示范区的人文、区位和生态优势,大力引进国际国内旅游和酒店投资企业,建设一批品牌形象好、综合功能强、管理服务优的高星级酒店,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旅城市营造良好的环境。
2、按照城市综合服务型、产业发展配套型和休闲旅游度假型的发展理念,在未来四年内,力争引进建成11家以上高星级酒店(四星级以上)。按照“一主三新十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全市高星级酒店发展布局为:主城区3-4家;葛华科技新城2-3家;红莲湖旅游新城3-4家;花湖工贸新城1-2家;梁子湖生态旅游区2-3家。
3、加大对高星级酒店用地规划和供应的支持力度。在编制或修订相关规划时应在自然环境和商业条件优越的地段预留高星级酒店项目用地。为高星级酒店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供地。
4、高星级酒店用地可根据项目建设要求确定用地性质,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对五星级酒店项目,政府应为企业提供完善的基础设施配套。
5、对新建酒店(宾馆)客房数200间以上,且客房容积在8000平米以上的高星级酒店,免收建设过程中的市级行政性收费。
6、对高星级酒店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建成营业的高星级酒店,自营业之日起,五星级酒店3年、四星级酒店2年内,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作为市政基础设施投入予以返还。
7、对高星级酒店的用水、用电、用气比照工业企业标准执行;有线电视、网络通讯等设施按酒店实际配置需要安装,并按最低收费下限计价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