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监察局:负责监察审改工作,组织、协调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和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和指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审改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协助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审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行政审批收费改革(侧重收费项目),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审改工作。
市物价局:负责组织和指导行政审批收费改革(侧重收费标准),规范行政许可收费行为,负责组织和指导本系统审改工作。
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组建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选择试点单位实施审批流程再造,简化审批工作程序。
市编办:负责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结果,调整优化市政府各部门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理顺职责分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主体。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调查研究阶段(9月28日前完成)。
1、成立联席会议及工作专班,开展调查研究。
2、进行动员,要求各部门做到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标准、统一步骤、统一行动。
3、对各部门的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审批制度改革的原则以及工作标准。
第二阶段:自行清理,上报审批项目和提出处理建议阶段(10月6日--10月17日)。
由各部门按照统一要求,对本部门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审批、核准、批准、审核、同意、注册、许可、认证、登记、鉴证等)进行彻底清理,填报行政审批项目登记表,并依据《通知》要求逐项研究提出取消、保留、下放或调整的处理建议及其依据、理由,连同设定审批的法律依据文本、已制订的操作程序等一并于10月17日之前报工作专班。各部门在提出本部门的处理建议之前,应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进行充分论证,并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意见。
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各部门上报意见后,向省政府上报要求下放审批职权的项目和理由。
第三阶段:研究确定处理意见阶段(10月20日-10月31日)。
1、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由工作专班对各部门提出的行政审批项目的处理意见进行审核,并负责与各部门协调,在此基础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对协调不一致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工作专班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