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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市教育委员会、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4月18日,实施日期:2011年6月1日)废止

北京市残联、市教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京残发〔2008〕83号)


各区县残联、教委、财政局、卫生局:

  根据《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残联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生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七日

  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本市将对残疾儿童少年社区康复训练、配发辅助器具、机构康复训练三个方面给予补助。为进一步明确补助对象、补助范围、工作流程、结算方式等问题,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社区康复训练

  (一)补助对象及范围。

  1.补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年龄不满十六周岁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接受康复训练与服务的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不包括在福利机构、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少年。

  2.补助范围包括:生长发育监测,视力检查,听力检查,智力筛查,常规健康体检,血红蛋白检测,上门访视,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与康复咨询,康复诊断与评估,康复训练与指导,针灸理疗等。

  (二)申请审批程序。

  1.每年11月份开始,申请年度社区康复训练补助。残疾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或家长持残疾人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寸同版彩色证件照3张,到其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领取并填写《北京市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居(村)委会签署意见后,报街道、乡镇残联初审。

  2.街道、乡镇残联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由负责人在审批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于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上报区(县)残联审批。

  3.区(县)残联收到街道、乡镇残联上报的相关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的,为其建立康复服务档案并发放一张康复卡,监护人或家长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并由区(县)残联在卡上注明,盖章确认。

  4.特殊情况的说明:

  (1)新建居民小区未及时成立居委会的康复补助申请工作,由街道、乡镇残联承担。

  (2)各区(县)残联每年1月底前集中办理康复卡的审批和发放手续,对新提出申请的对象,做到随报随审批,截至日期为当年8月底,对超过规定日期提出申请的,顺延到下一年度办理。

  (3)每张康复卡有效期为1年,从发卡之日起至当年11月底有效。

  (三)复审、变更及补办。

  1.街道、乡镇残联于每年11月底前,组织辖区残疾儿童少年将本年度康复卡交还区(县)残联进行复审,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续发下一年度康复卡。对未按时交还康复卡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不再享受康复补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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