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鄂州市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州政办发〔2008〕59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城管局拟定的《鄂州市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实施步骤、工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制订具体工作措施,做到责任到人,保证工作进度。各责任单位及具体工作人员要迅速进岗到位,按政策规定严格执法、文明执法,扎实推进城管执法活动,确保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取得实效。
二ΟΟ八年八月五日
鄂州市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管理工作,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决定开展城管执法进街道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结合现状、稳步推进、有利管理、重在效果”的原则,派驻城管执法大队进街道、中队与协管员进社区,实现城市管理重心下移,街办管理为主,责权利结合。
二、主要内容与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成立城市工作办公室,作为街道日常城市管理机构,同时,市城管局向城区各街道办事处派驻城管监察大队。
1、职责分工
(1)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统一指挥、检查、督办、监管、考核和协调;负责制定城管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和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中全部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负责跨区域执法活动和集中执法活动的组织实施。
市城管局下设的机动大队,由市城管局直接管理,具体负责日常城管督查、执法方面的机动增援和应急工作,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各街道办事处及所派驻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城管执法职责范围内的城管执法工作。主要包括:负责现各城管监察大队承担的执法职责;负责查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居民或村民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负责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绿化方面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执法职责范围内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