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8]8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局: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湖北省档案管理条例》和《湖北省机关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鄂档〔2007〕49号)的要求,为加强全省劳动保障系统档案管理工作,提升档案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于劳动保障事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加强档案目标管理,是深入贯彻落实《
档案法》,促进档案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档案服务和利用水平的重大举措,是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提升机关整体形象的有效途径。劳动保障工作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劳动保障档案可以真实记录劳动保障工作的全貌,完整地展现劳动保障工作的历程。做好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是做好劳动保障工作的重要一环。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对历史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对劳动保障事业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档案管理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机关档案管理工作的达标晋级,力争使90%以上的市、州、县(市、区)劳动保障档案管理工作在,并逐年提高档案达标水平。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建立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档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机关办公室。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
档案法》和我省有关规定,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和解决档案管理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将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目标管理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方案,加强检查督办。在开展重点工作和举办重大活动时,要将档案收集、整理作为重要环节,同布置、同实施、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