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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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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实行统一申报核定,做到参保险种、参保人数和缴费基数三统一。市(州)直未实行扣10分,每一县(市)未实行扣2分  
6严格落实“两表两签字”制度  
4加强与地税部门协调,建立强制核定征缴机制  
4建立核定复核制度,实行核定、复核、稽核监察环节人员签字负责制。每一县(市)未实行扣1分  
加分建立申报核定与稽核监察联动机制,明确窗口核定人员和稽核监察人员职责。市(州)直实行加5分,每一县(市)实行加1分,分值不超过5分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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