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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全省劳动保障系统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相应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在当地政府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接受省厅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组织开展本部门的文明执法教育活动。

  六、时间安排

  这次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安排四个月时间,分为四个阶段,每阶段一个月。

  (一)学习动员阶段。一是研究部署,制定方案。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并上报上一级管理机关备案。二是思想发动,广泛宣传。各地要召开动员大会,并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教育活动氛围。三是学习讨论,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等劳动保障和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充分认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重要性,明确执法目的,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二)自我分析阶段。认真开展“查执法理念、比执法作风、看执法行为”的讨论与交流活动,采取自己查、群众评的方法,分析执法机构在法规依据的掌握、执法程序的履行、处罚标准的裁量、以罚代法、以罚代管、粗暴执法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案卷评查,查找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行政相对人座谈,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意见建议。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和执法人员都要撰写执法情况分析材料,重点检查执法理念是否端正、执法作风是否文明、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并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

  (三)整改落实阶段。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紧紧围绕端正执法理念、改进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的要求,制定整改措施,认真加以整改。个人的整改措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县(市、区)监察大队的整改措施要报市、州监察支队备案;监察支队的整改措施要报省总队备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整改措施确定后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自觉接受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暂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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