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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
(鄂劳社办发[2008]7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劳动保障行政执法,巩固去年全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综合试点成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我省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劳动保障监察实施情况,包括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主体和监察员资格制度情况;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责情况;规范劳动保障监察程序情况;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情况;预防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建设情况;案件查处情况等。

  (二)其他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情况,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实施情况,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经办情况,以及相关档案记载情况等。

  (三)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情况、报送备案情况、审查下级报送规范性文件情况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等。

  (四)开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情况,包括案件办理情况,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情况,案卷归档情况等;

  (五)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

  (六)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评议考核制等相关制度,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情况。

  (七)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

  二、检查时间

  拟定于2008年10-11月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步骤及要求

  (一)各地自查。2008年10月,各地按照检查内容,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安排进行自我检查,并完成对所属县(市、区)的检查,在此基础上,写出书面自查材料;并填写《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评分表》。

  (二)组织互查。2008年11月,省厅将组织五个检查组,从各地抽调人员,由厅相关处室负责人带队赴各地,采取听汇报、查案卷、看档案等方式进行相互检查,并就检查情况与各地交换意见。

  (三)总结通报。省厅将各检查组情况汇总后,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各地好的做法予以通报,并将通报送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附件:《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评分表》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2008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评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检查内容分值扣分情形自评分自评扣分原因考评分考评扣分原因备注
劳动保障监察15分      
1、执行劳动监察执法主体制度1分出现不以行政机关名义作出处罚处理决定的情形不得分     
2、执行监察员资格制度2分监察员没有执法资格的每1人扣1分     
3、履行监察职责、依法查处案件2分不作为或滥作为1次扣1分     
4、规范监察程序2分违反监察程序1次扣1分     
5、守法诚信档案建设2分未建档案不得分     
6、预防工资拖欠长效机制建设2分建筑、交通、水利、铁路等领域覆盖率80%以上,一个领域不达标扣0.5分     
7、行政复议被维持率100%2分不达标不得分     
8、行政诉讼胜诉率100%2分不达标不得分     
其他具体行政行为40分      
1、行政许可8分违规办理1次扣4分     
2、行政审批8分违规办理1次扣4分     
3、经办机构依法经办8分违规办理1次扣4分     
4、档案记载完整准确4分无档案记载不得分;档案不全扣1分     
5、行政复议被维持率100%6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依法经办每类行为未达标扣2分     
6、行政诉讼胜诉率100%6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依法经办每类行为未达标扣2分     
规范性文件管理10分      
1、法制机构审核把关3分制定规范性文件不经法制机构审核把关不得分     
2、本级报送备案3分规范性文件被上级责令纠正或撤销的,每1件扣1分;不按规定报备的扣2分     
3、审查下级报送备案文件2分未开展报备工作扣3分,不及时审查扣1分     
4、文件清理2分未及时清理不得分;未及时公布扣1分     
序号检查内容分值扣分情形自评分自评扣分原因考评分考评扣分原因备注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15分      
1、依法受理复议申请2分依法应予受理而不受理的,每1件扣1分;依法不予受理的,未在法定时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的,每件扣1分。     
2、法定时限审结复议案件2分法定时限未审结1件扣1分     
3、复议文书规范2分复议文书使用不规范每1件扣1分     
4、案卷资料完整2分不及时归档扣1分,案卷资料不全扣1分     
5、经过复议决定维持的案件诉讼胜诉率100%3分败诉1件不得分     
5、履行应诉义务4分不及时答辩扣1分,不出庭应诉扣3分,行政首长从未出庭应诉扣1分     
规范收费行为5分      
1、执行收费项目3分有自设收费项目的不得分     
2、严格收费标准2分有超标准收费行为不得分     
执法监督工作10分      
1、执法责任制3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实施不力扣2分     
2、过错追究制3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实施不力扣2分     
3、执法评议考核制4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制度实施不力扣3分     
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5分      
1、市(州)设法制工作机构2分未设机构不得分     
2、市(州)有专职工作人员1分无专职工作人员不得分     
3、30%县(市、区)设法制工作机构1分不达30%不得分     
4、县(市、区)明确专人负责法制工作1分未明确专人不得分     
总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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