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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关于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
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8]40号)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06〕42号)文件精神,现就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通知如下:

  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缴费基数为1680元至2100元(按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136元的80%至100%计算)。个人缴费比例仍为20%。缴费标准分为三档(见附表),由本人自行选择。

  对收入偏低、生活困难的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按规定审核确认后,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1470元。

  附件: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比例和标准

缴费档次

月缴费基数(元)

费率

(%)

月缴费额

(元)

年缴费额

(元)

一档

1680

20

336

4032

二档

1890

20

378

4536

三档

2100

20

420

5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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