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保基金监管工作的通知
(鄂劳社函[2008]160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最近,省检察院根据省委领导同志的要求,部署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查办和预防民生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是了解近3年来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分配、划拨和使用情况。为了积极配合做好这项工作,确保基金完全完整,现就进一步做好基金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好基金自查自纠。各地要高度重视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要按照部里要求,认真做好2005年、2006年、2007年度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纠正。
二、加强基金日常检查。各地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社保基金、就业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经办机构要加大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力度,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强化权力制约和责任追究制度。基金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管理使用中的问题。纪检监察机构要监督检查基金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及时查处基金违纪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