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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组织涉及社会保险基金经办和管理的部门开展自查。一是对以前检查、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根据发生时间、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采取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坚决予以纠正。对于历史遗留已经造成损失确实无法回收的资金,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挤占挪用的,由同级政府偿还;同级政府偿还确有困难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作核销处理,同时应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个别特殊问题,可上报部际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二是认真排查新的问题,能纠正的要尽快纠正;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对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查处,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是针对各种基金违规违纪问题,要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监督政策,健全基金经办管理机构内部控制制度。

  对自查自纠阶段的工作,省级和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督查,随时掌握情况,加强工作指导,同时也要对本级经办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提出整改意见,提交整改报告。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9年3-5月)。

  对各地自查自纠工作,省级和市级领导小组要加强检查,进行重点抽查。市级领导小组对县市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检查面达100%。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基金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维护基金安全、建立保障基金安全长效机制是否提出意见。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指出问题,督促整改。

  省级领导小组也要对全省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抽查,省对市州检查面达100%,对县市检查和抽查面不少于50%,主要是检查各地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是否有走过场的情况,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要全省通报批评,严肃处理。

  (四)总结报告阶段(2009年6-9月)。

  市级领导小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总结,于2009年7月底前报送省级领导小组。省级领导小组在汇总各地情况和抽查结果的基础上,全面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客观评价基金监管现状,总结专项治理的??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于2009年9月向部际领导小组和省政府提交专项治理工作报告。

  四、工作要求

  省级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2008年8月中旬召开全省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全面布署专项治理工作,并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同时要求各地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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