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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等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地方税务局、省监察厅、
省审计厅、省卫生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鄂劳社发〔2008〕48号)


各市、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卫生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县(市)支行:

  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关于印发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55号)文件精神,我省制定了《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一并贯彻执行。

  各地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请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专项治理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三日

  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切身维护职工群众利益,加快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十部委联合下发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人社部发〔2008〕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湖北省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治理以党的十七大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保证基金安全,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的,以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完善基金管理监督政策,规范基础管理,健全监督机制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更好地维护基金安全,确保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人民群众。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更好地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理,进一步强化基金征缴,实现应收尽收;方便群众领取,防止欺诈骗保;规范内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投资运营安全、实现保值增值;加强监督检查,做到监管有力。

  二、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养老保险基金(包括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农村养老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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