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金启和同志,自1980年9月参加检察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基层一线,历任黄岩县人民检察院助检员、检察员,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长、法纪检察科科长、反贪局教导员、检委会委员,正科级检察员。2008年5月2 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享年57岁。
  金启和同志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恪尽职守,无私奉献,廉洁奉公,一身正气。在检察工作的实践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把“秉公办案、不徇私情”作为自己的座右铭,在28年的检察生涯中,兢兢业业,鞠躬尽瘁,出色地履行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为检察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最近,省院给金启和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省委追授金启和同志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金启和同志的先进事迹集中展现了新时期人民检察官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良好职业形象,是我省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杰出代表。省院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的活动。学习他恪尽职守,忠于检察事业的政治品格,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学习他执法为民,刚正不阿的公仆情怀,把维护人民权益这一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更好地体现在各项检察工作中;学习他淡泊名利,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坚守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学习他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献身精神,为检察事业的创新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通过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的活动,努力在全省检察机关掀起争先创优的新热潮。
  省院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开展向金启和同志学习的活动,作为加强检察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好,迅速在全省检察机关掀起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热潮。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率先垂范。要把学习先进活动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和周永康同志在中央政法委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结合起来,与深化“树新形象、创新业绩”主题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总结宣传本单位的先进典型、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结合起来,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强化措施,务求实效。广大检察干警要以金启和同志为榜样,努力在检察工作岗位上建功立业,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为我省全面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