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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校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鄂价费〔2008〕215号)


各高等学校,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及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医疗保健机构工作规程〉的通知》(教体〔1998〕4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我省高校学生体检收费行为,加强对高校学生传染病、常见病的防治、控制和管理,减少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高校入学新生体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高校入学新生体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1、收费项目包括常规检查(内、外、皮肤、五官、胸透等科常规检查)、肝功能(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血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和乙肝五项(表面抗原测定、表面抗体测定、e抗原测定、e抗体测定、核心抗体测定)。
  2、收费标准为每生60元(包括抽血所用一次性注射器和其他耗材)。
  二、除按上述规定收费外,各高校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设本通知规定之外的新生入学体检项目,向学生收取费用。
  三、各高校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要将学生体检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简章和新生录取通知书中注明,在校内要通过公示栏或校园网等方式进行公示。
  四、各高校要建立贫困生优惠政策。对经济困难学生要采取资助措施给予减免。
  五、高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教育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通知从2008年秋季开学起执行。中等专业学校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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