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娱乐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定额核定管理的通知
(郑地税发〔2008〕16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郑东新区局、直属局、涉外局、机场局、发票管理局:
为全面落实省局2008年征管工作会议和《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收征管薄弱环节管理的通知》(豫地税发〔2008〕32号)精神,切实加强娱乐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市局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6号)要求,在对全市娱乐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三种行业九种经营类型纳税人经营及税负核定情况进行典型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全市情况,确定了以上三个行业九种类型纳税人的最低营业额核定标准,现予以发布(见附件1)。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市局发布最低营业额核定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使上级税务机关更加直接地实施内部监督功能,给税收管理员提供税款核定、纳税评估的尺度、参照,进一步规范全市个体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促进纳税人的税负公平,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
二、营业额核定标准要与具体的征收管理和核定办法相结合。在实施定税过程中,税收管理员要严格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办法》和实际调查情况,综合考虑地段、行业淡旺季、实际经营状况等因素,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对核定结果低于最低标准的纳税人,要进一步进行认真调查、评估核实。
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核定税负的结果进行公开,进一步深化公开办税。
四、由于娱乐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在各县(市)、区的发达程度不一致,对确实不能执行最低核定标准的行业或核定结果低于最低核定标准的纳税人,征管科应将调查核实数据、资料保存备案,以备市局抽查。
五、对查帐征收的娱乐业、洗浴业、美容美发业纳税人,如其申报营业额明显低于最低核定标准,各单位应作为重点评估对象,对不能如实提供申报依据的,按照征管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可以参照最低核定标准实行核定征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