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规范房产、土地、车船涉税信息登记强化三税税种管理的通知
(郑地税发〔2008〕78号)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局稽查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局、郑东新区局、直属局、涉外局、机场局、发票管理局:
强化税源监控,掌握税源信息,是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的基础。近年来,围绕涉税信息的交换共享和强化税源监控工作,市政府建立了税源经济共享信息系统,我局也开发了国地税共享信息系统和实施了房地产一体化项目。按照“多渠道获得税源信息,努力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工作思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产、土地、车船涉税信息登记,完善我局税源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比对,强化税种管理,针对目前全市纳税人涉税信息登记不全、比对利用不够的问题,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补录信息。各单位税政、征管、信息部门要密切配合,对所属纳税人涉税信息进行核查,凡是登记信息不全或没有登记信息的,重新填报《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税务登记附表),于2008年8月31日前进行补充登记。
二、完善程序。
(一)市局决定在二七分局进行试点,抽调流转税处、信息中心和运维中心人员,支持试点单位的工作。2008年8月31日前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同纳税人基础登记信息建立关联关系,建立和完善数据的分析、比对和考核制度。
(二)自2008年9月1日起,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按照“宗地”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