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行步骤:
第一步,7月15日,宣传动员。市局召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动员会。会议主要内容:演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领导动员。
第二步,7月16日-18日,市局业务培训。
16日培训各单位机关科室人员,参加人员:税政科长、征管科长、票管所长、办税服务大厅主任、信息站负责人;17日、18日分两期,培训各单位基层税务所业务骨干。培训的主要内容是《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办法》、《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表格的辅导。
第三步,7月17日-8月25日,基层单位内外部培训、信息采集、录机。基层单位在市局培训的基础上,要培训到每一个税收管理员。对纳税人的培训要分批进行,先培训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再培训建筑施工企业人员;各单位发放并辅导纳税人填写信息采集表,建议各单位分步回收审核。回收、输入微机时,最好先建筑施工企业,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统筹安排,可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争取更多的时间,以保证明细信息的详实、准确。此阶段,要完成自开票纳税人的认定和发票购领审批手续,清缴原有发票。
第四步,8月26日-8月31日,清缴发票。由票管局统一对各单位的建筑业和销售不动产业发票进行清缴。9月1日以后,全市正式开始运行新系统。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行房地产一体化管理是我局近期的一项中心工作,是一项促进税收持续、稳定增长,加强税收征管的具体措施,各级领导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科学、合理安排好此项工作。
(二)制定推广方案。各单位要制定出本单位的推行方案,力求具体、详实,切实可行,保证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行方案于7月20日前,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系统》推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及时反馈信息。在推行工作中,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协调能力强、业务水平高的科室负责人,作为本单位的联络员,专门收集本单位在上线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持与市局项目组经常联系,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做好信息上报工作。联络人名单同方案一起上报。
(四)加强保密教育。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信息采集量大,涉及内容多,事关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秘密,全体人员要增强保密意识,不得随意查询、摘录、传播相关资料和信息。发现信息外传、丢失的,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和相关纪律的规定,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