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厅采购免费教科书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单价变动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价格审核程序不规范。
(2)墨玉、莎车等4县(市)挤占挪用该项经费132万元。喀什、和田地区所辖县(市)财政、教育部门没有实行专户管理12,122万元,不利于资金的及时拨付和专款专用。
(3)部分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无立项,不招标,擅自变更项目规模,固定资产不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以“白条子”报账,真实性难以保证。
我厅已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专题报告,建议自治区教育、财政、发展改革和建设部门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规划、设计、立项审批、招投标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给予高度关注,已将审计报告批转到有关部门。自治区教育厅通报批评了喀什地区教育部门,并召开专题会议,纠正存在的问题。喀什、和田地区各县(市)教育局也正在积极整改。
4.“送温暖献爱心”、“5.12”抗震救灾捐赠款物审计情况
我厅组织审计了自治区本级,乌鲁木齐、昌吉、塔城、博州、阿勒泰、哈密、阿克苏、喀什、克州、和田、石河子等11个地(州、市)及所属县(市)2005年-2007年度“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款物情况。2005年初,上述部门、地县“送温暖献爱心”捐助资金余额1,136万元。2005年-2007年接收社会各界捐助资金11,577万元,支出6,621万元。2007年底,累计余额6,092万元。此项活动补充了社会保障体系的不足,缓解了部分困难群众的生活问题,捐助款物运作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以下问题:
(1)自治区慈善总会、乌鲁木齐慈善总会违反规定,从社会捐助资金中提取10%的工作经费84万元。
(2)2005年-2007年,自治区本级、11个地(州、市)及所辖县(市)接收社会捐助资金1,578万元未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
(3)部分地方没有专人负责,捐赠物资没有分类登记造册,记录不全。一些单位使用捐助资金财务手续不全。
关于“5.12”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我厅组织审计了各地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慈善会、党委组织部门、团委和工会。截至到2008年6月12日,各部门实际募集救灾款物48,121万元,其中各级财政安排1,556万元,捐赠资金40,865万元,物资折价5,700万元。捐赠款物支出29,433万元,其中上划中央主管部门12,148万元,拨往地震灾区17,285万元。捐赠款物结存18,688万元。各部门手续完备、专账管理、专人负责、账目清楚,未发现截留克扣、挤占挪用、贪污私分行为。审计发现的问题是:
(1)多头募集和管理,缺乏协调和调度。除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会外,一些企业和社会团体也向社会募集救灾款物,有的将捐赠款物汇交到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会,有的上交中央主管部门,有的直接汇往地震灾区,导致一些地方向社会公告的捐赠资金数额不准确。
(2)有些民政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会未将救灾资金及时足额上交自治区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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