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附件2
  《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序号项目分值标准及要求扣分标准考核办法得分
1消防规划编制10所有的市、县及重点镇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地级市未完成的,扣5分;县(市)城区未完成的,每个扣2分;重点镇未完成的,每个扣1分。查阅消防规划编制文本及政府有关文件。 
2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10所有的地级市均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完成119接处警系统、消防信息管理系统、火场无线指挥系统及移动指挥系统。每少一个系统未建设完成的,扣2分。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检查119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抽查测试各个系统功能。 
3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20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建设完成。指挥中心未竣工的扣5分,未开工的扣8分;消防站未竣工的,每个扣4分,未开工的,每个扣2分。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有关立项、开工及竣工资料。 
4消防车配备20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配备。每少一辆扣3分;数量达标但消防站配置的消防车类型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每个站扣1分。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阅购置消防车资料,包括消防车的数量、类型及所配置的消防站。 
5普通消防站抢险救援器材配备10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配备23种抢险救援器材。每个消防站每缺一种器材,扣1分,配备数量不足的,每种扣0.2分。听取政府工作汇报,逐个对照每个消防站配备的抢险救援器材明细表,检查其所配置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实地抽查一个消防站。 
6普通消防站防护器材配备10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配备19种个人及特种防护器材。每个消防站或每个战斗班每缺一种器材,扣1分,配备数量不足的,每种扣0.2分。听取政府工作汇报,逐个对照每个消防站配备的个人及特种防护器材明细表,检查其所配置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实地抽查一个消防站。 
7普通消防站灭火器材配备10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材产品质量,并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每个消防站每缺一种器材,扣1分,配备数量不足的,每种扣0.2分,未按要求定期进行检定的,每次扣0.2分。听取政府工作汇报,逐个对照每个消防站配备的灭火器材明细表,检查其所配置的种类、数量是否符合配备标准,实地抽查一个消防站。 
8消防水源建设10所有的市、县城区消防水源覆盖率达到100%。消防水源覆盖率每少1%,扣0.5分。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阅消防水源手册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9总评100  总得分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