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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3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区3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通报
(新政办发〔2008〕1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昌吉回族自治州、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和田、塔城、吐鲁番、喀什地区行政公署:
  为切实整治和消除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现对全区目前仍未整改完毕的33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通报如下:
  乌鲁木齐市(20家):柏青商业广场、广汇房产日月星光小区、新疆农垦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佳雨大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院、碧海云天水疗城、新疆财政厅机关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妇幼保健院、石河子大厦、金孔雀贸易有限公司、军区第二招待所海华市场、乌鲁木齐湘友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新疆豫通商贸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饭店)、乌鲁木齐市军事供应站、新疆电信实业公司、广汇美居物流园A座、广汇美居物流园D座、水磨沟区商和洗浴休闲会所、乌鲁木齐九天河水疗城、西部国际超市商住小区。
  克拉玛依市(5家):新疆石油管理局客运公司油品销售中心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克拉玛依销售分公司金龙加油站、克拉玛依绿成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旧货交易市场、新疆石油管理局接待服务总公司克拉玛依宾馆二号楼、克拉玛依市仟伴众有限责任公司友谊大厦。
  和田地区(2家):和田市东风商场、墨玉县希望商场。
  塔城地区(1家):和布克赛尔县城镇民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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