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
(桂政发〔2008〕3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我区南临北部湾,境内江河湖泊星罗棋布,沿海港湾众多,水文和气象环境复杂,暗河、岩洞水潭较多,具有生境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多、生态系统类型多样的显著特点,为多种水生生物提供了赖以生存繁衍的自然条件,水生生物资源极为丰富。目前,全区有鱼类、虾蟹类、哺乳类、两栖类、爬行类等水生生物1700余种,其中海洋水生生物1000余种,淡水水生生物700余种,水生生物种类位居全国前列。
长期以来,我区高度重视水生生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并实施了包括伏季休渔、禁渔区、禁渔期等在内的一系列养护管理制度,建立了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环保、海洋、水利、交通等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的较为完整的养护执法和监管体系,初步建成了与养护工作相适应的科研、技术推广和服务体系,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工农业生产发展和人们生活活动的日益加深,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捕捞力量过大、酷渔滥捕现象屡禁不止以及水利工程的建设等,严重破坏了水生生物栖息地和生存环境,我区80%的鱼类产卵场、越冬场已经基本丧失,渔获物低龄化、小型化、低值化情况加剧,渔业资源补充群体严重不足,平均营养级下降,部分水域呈现生态荒漠化的趋势,珍稀水生野生生物濒危程度加剧,水生生物生态环境日趋脆弱、水生生物资源急剧衰退甚至枯竭。
自然环境是人类生存的条件,创建和谐的生态环境,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水生生物及其生态系统,与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共同构成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提高水生生态系统稳定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避免和减少水域生态灾害的发生,对改善景观和人居环境,控制外来有害物种侵入,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统筹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