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云发改价格〔2008〕1176号)
省建设厅: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核定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函》(云建设函〔2008〕号)收悉。《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有关问题的函》(云发改价格函〔2004〕193号)执行以来,对于促进全省普通工业、民用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消除建安工程安全隐患,保障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正常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国发[2004]16号文件及国家和省级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取得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许可证的审查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内容的政策性、技术性、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及国家现行强制性规范进行审查,按本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所收取的审查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
二、施工图设计审查收费以原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规定的勘察设计收费标准为依据,以该项工程(指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等)设计合同所载的勘察设计费为基数计收,由建设单位支付,具体收费标准见第九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问题,须进行重新设计整改的,再次送审不得另行收费,只能按一个项目对待,收取一次费用。
四、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社会保障性住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拆迁安置房、限价房等)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按该工程项目同档次设计审查收费标准的70%收取。
五、对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严格按照《云南省建设厅、云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进度工作中涉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建设〔2003〕81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