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8〕13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自治区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艾拉提·艾山(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闫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孙玉霞(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成员:
吾买尔·阿不都拉(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书记)
艾山·吐拉克(自治区人事厅厅长)
阿不力孜·阿不都热依木(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买买提·牙森(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侯立贤(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高烈卿(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刘克勤(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马国伟(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黄钰(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富强(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吐尔逊·曼苏木(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