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各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在8月1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检查和整治阶段(8月-10月)各地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县级以上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重点流域区域和重点排污行业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一批责任人。各地州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分别于8月、9月和10月底前将阶段整治情况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11月)各地州市要认真总结环保专项行动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提交2008年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组织机构为加强对环保专项行动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全区环保专项行动,解决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严振信(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牛晓萍(自治区环保局局长)
成员: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李洪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自治区经贸委副主任)
韩新城(自治区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
袁卫平(自治区司法厅纪检委书记)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吴同江(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阿扎提·伊利雅斯(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环保局,负责承办环保专项行动的具体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主任:
王联社(自治区环保局副局长)
副主任:
孟庆新(自治区环保局污染控制处处长)
张军林(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总队长)
成员:
叶尔肯(自治区环保局科教处处长)
孟国钧(自治区发改委地区经济处副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