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制度。要按照《
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和管、采分离的原则,科学界定监督管理部门、集中采购执行机构和采购单位的职责权限,完善集中采购机制,发挥政府集中采购职能的积极作用。严格执行经省政府批准的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凡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实施集中采购。要完善政府节能采购制度,做到优先考虑节能货物、工程和服务,优先采购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禁止采购能源效率低的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和设备。
(六)加强机关节约文化建设。要认真组织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贯彻落实《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大力宣传机关节约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资源忧患意识和危机意识。在每年全国“节能宣传周”的第一个工作日,要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强化节能意识。省直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能源紧缺体验活动。要从一点一滴做起,自觉养成节约一度电、一杯水、一张纸、一滴油的良好习惯。机关工作人员要带头节约粮食,带头使用节能产品、节能环保购物袋,积极抵制过度包装产品。要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提倡不使用一次性筷子、纸杯、签字笔等。除重大外事活动及有特殊要求以外,夏季公务活动一律着便装。要坚持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把节能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消费观念和节约文化。
三、强化对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经贸委、省建设厅等部门组成省直节约型机关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相关工作。省直各部门、单位都要建立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监管到位,保证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每年1月31日前,省直各部门、单位都要把上一年度能源消费状况和节约型机关建设工作情况报机关事务管理局,由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后报省委、省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