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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二)做好节电工作。一是抓好空调系统节电。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夏季用电高峰时段每天少开一小时空调。建立空调系统运行管理制度,优化空调运行模式,实施对中央空调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强对中央空调系统的维护保养,每两年对中央空调系统清洗一次。二是抓好照明系统节电。机关院落和宿舍实行间隔开灯,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路灯、草坪灯。除重大的庆祝活动外,一律关闭景观照明灯。充分利用自然光照明,坚持随手关灯,杜绝“白昼灯”、“长明灯”。使用节能照明灯具,推广应用智能开关。2008年底前,机关办公区和机关住宅区的公共部位全部更换使用节能照明灯具。三是抓好电梯系统节电。减少电梯使用,机关办公场所三层楼以下(舍三层)原则上停开电梯,非高峰时段减少运转台数。倡导机关干部职工四层楼以下不乘电梯。提倡高层建筑电梯分段运行或隔层停开,短距离上下楼层不乘电梯。四是抓好办公设施设备节电。加强对用电设备的使用管理,及时关闭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减少电热水器等用电设备的开启数量和时间,对网络机房、食堂、开水间、锅炉房等部位用能设施设备重点监测,切实降低设施设备能耗。要建立节约用电制度,制定节电改造计划,明确节能监督员,监督节电制度和改造计划的落实,实现2008年省直机关节电5%的目标。

  (三)加强办公用房管理。严格控制机关办公楼建设,严禁审批新建、改扩建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等建设项目。按照集约高效、优化配置、合理使用、调剂余缺的原则,加强机关办公用房的集中统一管理。未经主管部门批准,行政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办公用房。抓好机关办公建筑节能,按照建筑节能的规定和标准,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逐步对机关高能耗建筑进行节能改造。

  (四)严格会议、出差、培训和公务接待管理。严格会议管理,提倡少开会、开短会,控制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省内工作部署性会议会场不摆鲜花,驻地单位的与会人员一般不安排食宿。加强公务外出管理,除办理公务外,取消国内的一般性调研、考查项目,能够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等通讯手段办理的事项,不得安排外出。严禁参加各类社团组织、社会中介机构举办的营利性会议、培训和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公款旅游。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严禁超标准接待和用公款大吃大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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