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鲁厅字〔2008〕10号)
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21日
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系列文件精神,推动机关节约工作,带动全民节能行动,结合我省实际,就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
节约资源是一项基本国策,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各级机关是资源消费的重要部门,也是国家各种资源的管理者。建设节约型机关,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内因容,不仅对控制和降低资源消费增长有着直接的重要作用,而且对引导和推进全社会的资源能够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带头作用。
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节约机关建设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加强领导,采取措施,扎实有效地做好节约型机关建设各项工作;要进一步明确节约型机关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措施,做好日常节约,注重源头控制,建立机关节约的长效机制;要落实节能减排任务,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机关效能,树立机关良好形象。通过机关节约的示范和带头作用,促进全社会节约,进一步形成艰苦奋斗、厉行节约的良好风气,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贡献。
二、认真落实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工作任务
省直各部门、单位要在抓好机关日常节约的基础上,认真落实好以下任务。
(一)抓好公务车管理工作。一是从严控制公务车配备更新,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更新公务车,严格控制购买进口豪华越野车和旅行车,带头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清洁能源汽车。车辆编制已经足额或超额配置的单位,实行交旧配新的办法。二是严格公务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及逐年逐月核定行驶里程、用油额度、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示制度。因公出差,省外或省内路途较远的应尽量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严格执行公务车节假日封存停驶、定点加油、定点维修、车辆淘汰等制度。三是根据国务院要求,每周少开一天车。除特殊公务车外,2008年9月1日开始,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如遇特殊公务活动,可调剂使用其他公务车辆。采取公务车“拼车”、选乘公共交通工具和非机动交通工具出行等方式,将每周少开一天车的要求落到实处,实现2008年公务车油耗降低20%的目标。四是按照公务车服务社会化方向,加快推进机关班车、接待用车和公务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