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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31、加快城镇和乡村建设。支持东营、滨州、两个中心城市扩大规模,把联通东营、滨州两市黄河大桥建设列为省重点项目,加快促进形成组团式城市格局。加快潍坊滨海新城建设力度,形成新的城市发展空间。对县城道路、通信、供电、供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教育、金融、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建设,对黄河三角洲各县(市)给予重点支持;对需要地方配套的项目,给予黄河三角洲地区欠发达县最低比例配套的优惠照顾。对黄河三角洲地区小城镇道路、给排水、环境整治、垃圾处理、信息网络等公用设施和科技、教育、卫生等事业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并给予适当倾斜。省级要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地区农村道路、饮水安全、农田水利、教育、医疗卫生、能源、信息、文化、体育、气象服务网络等设施的投入。
  32、优先保障民生事业发展。今后省里出台的民生政策,需要试点时优先考虑黄河三角洲地区;省级支农、教育、社保、医疗卫生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安排,优先考虑黄河三角洲地区的发展需要;对需要地方资金配套的项目,给予黄河三角洲地区的欠发达县最低比例配套的优惠照顾。适时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使用人才培训两大工程,力争城镇新增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都能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技能培训。
  33、提高县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在现行财政体制不变、转移支付基数不减、调资补助不减、中央补助不减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地区财政困难县转移支付补助力度,切实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从2008年起,对财政困难县分2年每年提高农村中小学人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105元和55元,所需资金,省财政继续按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定的分担比例对各市补助,各市要对财政困难县给予倾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所需资金全部由省财政负担。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750元,省补助比例与免杂费一致。实施农民健康工程,建立起以大病统筹为主、基本覆盖全体农民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高等学校设置、招生计划安排、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加大省级转移支付力度,帮助黄河三角洲地区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扶持黄河三角洲地区的中等职业学校发展。
  34、提高人才支撑能力。支持重点企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单位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从2008年起3年内,省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用于资助黄河三角洲地区引进发展急需人才,从2008年起3年内,对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财政困难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其工资由省财政负担30%。对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财政困难县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工程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其生活补贴(薪酬)、社会保险费以及参加“三支一扶”服务的生活、交通补贴和保险费用,省财政负担50%,对毕业后自愿到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欠发达县艰苦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年限5年以上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由省负担50%。优先安排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和外国专家来鲁短期服务团到黄河三角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展专业讲学技术指导、科研合作、管理咨询活动。从2008年起,每年有针对性地举办2期100人次左右的干部专题班、5期300人次左右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究班。在省政府自筹经费资助出国留学工作中,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各市推荐参与评审的优秀人才进行重点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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