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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27、加强污染防治治理。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黄河入海口开展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加大对重污染行业的治污力度,强化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严格控制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污染,最大限度降低渤海湾近岸海域污染。严格环境执法和产业准入,鼓励科技创新,淘汰资源消耗大、污染严重的技术和设备,限制高耗水、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建设。
  28、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把黄河三角洲地区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环境保护和海洋生态建设纳入全省重点,促进海洋经济有序、有度开发和海洋生态环境健康发展。加强海洋环境监测体系、预报体系建设。组织开展黄河三角洲近岸海域海洋环境容量和海洋环境承载力研究。编制区域海域使用、海洋环境保护和发展规划,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逐步建立海洋生态损害补偿、赔偿和理赔机制。
  29、强化防护林体系建设和水土保护。开展沿海防护林体系、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实施农田林网、路域林网、水系林网“三网”合一绿化工程。将沿海防护林和沿黄河、小清河防护林工程建设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对纳入国家规划的海防林建设所需的土地征占费、造林费、管护费等建设经费,省、市、县按一定比例进行统筹,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林业生态建设。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适时提高补助标准。加快黄河故道、引黄沉沙池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的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推进植被和生态快速修复。
  30、建设节约型经济区。以节地、节水、节能、节材为重点,科学合理利用区域资源。严格保护耕地,成片开发、集约利用荒滩盐碱地,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严格限制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推进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工程,推广农业旱作技术,建设节水灌溉示范区,鼓励再生水利用,加大云水资源开发利用量和地面蓄水能力,扩大海水和微咸水利用规模,到2010年节水3亿立方米,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引黄指标上给予更大倾斜。推行行业节能技术节能和管理节能,优化能源供给和消费结构。省节能和环保有关政策性资金,要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企业的节能减排、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等重大项目给予倾斜。加强重点行业物耗管理,推广节材技术和工艺,鼓励使用再生材料和新型环保材料,推广应用替代材料。
  六、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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