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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21、加大对循环经济的扶持力度。支持鲁北化工、海化集团通过资产重组、兼并、联合等方式作大作强,放大循环经济示范效应。加强与中石油、中海油、中石化等大企业集团合作,在东营临港产业区推动建设千万吨级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和炼化一体化项目。支持特色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在规划审批、用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倾斜。
  22、加大对高效生态农业的扶持力度。2008-2010年对黄河三角洲地区的高效生态农业综合开发投入资金每年平均增长10%以上。到2010年优质粮、棉生产基地总量达到700万亩,其中开发荒碱地新增1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提升新增100万亩。适当降低黄河三角洲地区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标准,在产业化专项贴息资金安排上给于倾斜。
  23、加快渔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扶持黄河三角洲地区发展国家级和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加大对黄河三角洲地区淡水养殖业开发建设的资金扶持力度,优先安排省级渔业标准化池塘改造工程项目,“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态型标准化养殖池塘90万亩,改造整理60万亩。优先安排省级渔业资源修复行动计划项目,逐步加大省级资金扶持力度。加大对国家中心与港和国家以及也港的扶持力度,适当提高省级补助标准。
  24、加快发展新能源。做好风能、太阳能资源精细化普查和开发利用前期评估,鼓励支持在滩涂和浅海建设风力发电站,实施生物质能发电、太阳能、低热能应用示范工程,加快建设新能源生产基地,对推广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给予财政补助。依托鲁能、华电、国华、大唐、华能、鲁北化工等大型企业发展风电,支持垦利、无棣、高青、博兴等县域秸秆发电项目,建设生物质能发电基地。
  25、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生态旅游。把黄河三角洲地区的现代物流和生态旅游项目作为全省重点项目推行招商开发,并在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生态旅游项目近几年内按照“集中采购节约三分之一,省旅游发展资金支持三分之一,市、景区、旅游企业承担三分之一”的方式,在重点市场进行集中推介营销。
  五、加强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
  26、加大生态保护力度。实施保护治理自然生态工程,加强对库区、市地、草地、重要水源地和涵养区以及近海岛屿、滩涂等自然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将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滨州贝壳堤岛湿地自然保护区、莱州湾、大芦湖博兴麻大湖等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列入全省重点生态工程和省投资计划。实施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物种拯救工程。完善环境资源有偿使用机制,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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