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创新金融运作机制。由省政府和省属大企业以及相关各市、县(市、区)和区内大企业共同出资,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资金。在此基础上,吸纳金融资本、产业投资资本、市场流动资金和国外战略投资,逐步扩大规模,争取设立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为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建立黄河三角洲高效省厅经济区内各城市商业银行合作发展机制,推动相互持股,引进战略投资者,条件成熟时组建黄河三角洲发展银行,并争取上市,引入发展资金,开展跨区经营。给予资金、政策扶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分支机构或金融外包机构。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担保公司,重点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加快BOT、TOT、资产证券化融资等项目融资方式的运用。金融部门要对土地、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进行优先安排。
17、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坚持重点区域招商为主,充分发挥国家已批准的各类开发区的作用,扩宽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广泛参与和专业高效相结合,加大对日韩、欧美及港台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宽果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特别是瞄准世界500强企业和过那大公司,积极引进投资规模大、技术含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特大项目。在外经贸市场信息、客户资源、招商渠道道等方面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倾斜,推动重点企业引进战略投资。由省政府组织,定期在国内外召开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招商推介会,省和有关市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18、积极建设对外开放平台。支持东营、滨州、莱州经济开发区和潍坊滨海经济开发区列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同时配合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加工制造业基地建设,申请设立出口加工区。以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内国家一类开放口岸为依托,争取设立青岛保税区功能区,重点发展国际中转、国际配送、国际采购、国际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积极创造条件,争取逐步设立黄河三角洲保税物流园区、保税区和保税港区。
四、大力推进产业优化发展
19、建立区域互动的长效合作平台。鼓励和引导省内发达市、县与黄河三角洲地区重点县(市、区)共建开发区。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黄河三角洲地区。基础产业、新能源项目优先在黄河三角洲地区布点,加快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条件成熟的尽快开工建设。
20、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优先扶持规划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组织实施一批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并适当提高省级资金配套比例。加强技术创新示范区建设,引导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国内大企业、跨国公司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设立研发机构,重点支持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