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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11、提高土地利用率。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新增工业用地,厂房建筑面积高于容积率控制指标的部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大农村集体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挂钩试点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农村零散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工作,适度进行城乡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充分挖掘潜存量建设用地。
  12、完善海域使用管理机制。积极推动达成省政府与国家海洋局之间的省部合作协议,在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建设永海、海洋环境监督、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综合管理等方面达成共识,协调合作,依法管理海洋,科学开发海洋。积极开展集中集约填海造地科学论证和可行性研究,提出合理方案。对符合区域建设用还规划的项目用海,依法给予优先支持,对重点项目用海加快审批进度。依据国家海域使用金见面办法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减免管理暂行办法,充分给予减免海域使用金的优惠政策。新建用海项目征收的海域使用金省级分享部分,在使用上加大对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的扶持力度。填海造陆后形成的建设用地,依法审批后可及时将海域证换发为土地使用证。
  三、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对外开放
  13、创新区域发展政策。已四大临港经济区为主体,划定4400平方公里的率先突破区域,作为省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积极借鉴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建设的成功经验,创新运作机制和管理模式,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土地、财税、基础设施投资倾斜、重大项目布局倾斜等优惠政策,建立完善的对外开放服务体系,建成整体对外开放的重要平台、区域发展的重要引擎。积极争取国家建设项目和建设(国债)资金投向该区域。支持东营市列为国家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试点示范城市。
  14、创新财税运作机制。对重点区域内新建企业,3年内免除省级管理的行政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将2007年已到期的30个欠发达县上缴的省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比上年增长部分全额返还的政策,允许从2008年起继续执行3年。返还资金由各地建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区域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以2008年为基数,增量部分3年内全部返还。从2008年起3年内,将省属及省属以上采矿权人缴纳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返还比例由30%提高到40%。
  15、创新市场化运作机制。探索设立支持区域开发建设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产业、原材料加工、农产品精深加工、环保产业、循环经济、现代物流、生态旅游和生态农业等优先发展。按照“以无偿带有偿,以政府带社会”的原则,加大省预算内资金、省基建资金、省财政专项建设资金以及国债资金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重点支持交通、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环保、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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