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5、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将引黄渠系改造和建设列入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重点工程,增强引、蓄、调、节、用黄河水的能力。加大实施农村饮水安全与节水改造和自来水工程建设力度。加大河道治理、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引水、节水灌溉等工程扶持力度。新建一批河道拦蓄工程,实施一批河道综合治理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平原水库及地下水库。对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跨市河道治理,按总投资的30%安排省以上补助资金。大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比例提高到60%;中型病险水库,省以上补助投资占工程总投资的45%。积极支持鲁北国家海水淡化示范项目建设,在东营实施一批海水淡化项目。
  二、创新土地和海洋使用管理方式
  6、设立黄河三角洲开发建设的优先开发区域。在东营、滨洲、潍坊、莱州三大临港产业区内,以港口为中心,发挥废弃盐田、盐碱地和荒滩集中的优势,分别界定1-2个有一定规模的区域为优先开发区域,由全省各地共同开发。在优先开发区域内,可分别为有条件的市、县确定一定面积的土地和海域,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组合、滚动发展”的原则进行招商引资。
  7、加紧核定土地资源基数。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全面查清黄河三角洲各类土地资源状况,依法核定农田、建设用地和荒碱地基数,客观全面地反映区域土地资源总量和构成情况,重点解决界定不明、产权不清、相互交叉、统计出入较大的历史遗留问题,为评估发展潜力、优化开发布局提供科学依据。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协调国家有关部门,合理核减黄河三角洲地区自然保护区面积,为开发建设预留足够的空间。
  8、适当增加建设用地规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建设项目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区域内重点基础设施、环保工程和重大项目,可由省直接安排用地计划。特别重大项目用地,按“一事一议”办法解决用地指标。
  9、加快国有未利用地开发。将适宜开发为建设用地的国有未利用地统一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积极引导工业建设项目使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引导和鼓励奖适宜建设的为利用土地开发成建设用地。对未利用地的使用,在年度用地计划安排上向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倾斜。支持东营市进行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和试点。
  10、改革土地管理方式。在保证耕地总量不变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的前提下,允许对辖区内耕地保用量指标跨县(市、区)调整,积极探索对传统农业区宜开发整理为耕地的零星未利用地与成片未利用地区域的零星耕地进行对等(位置、地类)置换。在省里掌握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使用上,安排一定资金重点支持黄河三角洲濒海区域土地开发建设。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