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为加强对消防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继续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重点加强农牧区消防宣传,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
1.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纳入中、小学校素质教育内容。
2.司法、科技、文化等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以及消防安全常识纳入“三下乡”和“五五”普法活动。
3.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积极会同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公益宣传。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珍爱生命、消除火患、远离火灾”的主题。
4.公安消防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坚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原则,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形成“覆盖社会、内外互动、共同参与、整体推进”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新局面。
根据《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强化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从业人员以及干部职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形成社会自我教育、自我预防、自我管理的有效机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评估和考核体系,积极推行消防安全特种岗位执业资格制度。
(五)提高依法治火水平
1.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西藏实际,修订完善《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抓紧制定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
西藏自治区消防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消防法规,推进地方性消防法规体系建设。
2.坚持依法治火和为民宗旨,提高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消防监督,依法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3.强化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4.加大文物古建筑火灾安全技术研究攻关力度,建立完善古建筑消防安全体系。
5.建立落实内部执法监督、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倒查和执法质量评议考核制度,全面推行消防执法“阳光工程”,简化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消防工作法制化、依法治火规范化、服务社会制度化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