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建设局关于航运大厦南侧地块公建配套项目立项变更的批复
(锡建总〔2008〕158号)
无锡泰诚房地产有限公司:
你公司申请报告悉。
根据锡发改许[2008]第117号批文、市国土局锡国土出合(2006)第62号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补充合同要求,同意将我局 “关于航运大厦南侧地块公建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锡建总[2007]125号)确定的地块开发建设单位由无锡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无锡泰诚房地产有限公司,公建配套项目、建设规模等立项内容及要求均不变。
附件:关于航运大厦南侧地块公建配套项目立项的批复(锡建总[2007]125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