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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优势产业链建设、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规模企业的意见

  2、整合财源资金支持优势产业链建设。各级财政支农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要重点支持优势产业链发展,科技专项资金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产品优势产业链的发展。

  3、设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引导资金。对投资我市的优势农产品产业链建设项目,以及达到规模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由市农业产业化局与市财政局在两年内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和企业进行引导支持。鼓励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力度,对企业用银行贷款扩大生产规模和进行技改的给予引导扶持。

  4、建立对金融等部门支持优势产业链建设的奖励制度。从2008年起,金融部门发放各项贷款和有关部门向上争取资金支持优势产业链建设的,由市财政参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5、建立龙头企业上台阶奖励制度。对获得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和国家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参照有关工业发展奖励办法的标准,按照企业缴纳税款的预算级次由财政给予奖励。
  6、发挥担保公司支持优势产业链建设的作用。市财政两年内每年安排1000万元作为政府担保基金注入担保公司,担保公司要充分发挥杠杆作用,降低担保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把融资担保的重点放在扶持优势产业链建设上。
  (二)税收扶持
  1、企业从事下列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发展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2、企业从事下列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发展的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内陆养殖。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符合条件的转让技术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4、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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