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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政办函〔2008〕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山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常德市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了打击和取缔传销活动,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深入开展打击和取缔传销专项行动,为确保此次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打击传销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成立常德市打击传销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李爱国任组长,马麦秋、姚景平、胡祖国、冉黎明等同志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市综治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人民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安局、市银监局、市旅游局、市房管局、市广电局、常德日报社、中国移动常德分公司、中国联通常德分公司、中国电信常德分公司、人民银行常德市中心支行、团市委、市妇联及武陵区政府、鼎城区政府、德山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副局长余自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目标和重点
  (一) 专项行动目标:通过此次专项行动,取缔全市重点区域的传销活动,其他区域的传销活动得到有效控制,经常性、规模化的传销活动基本杜绝;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我市被骗往异地参与传销的人员有所减少,建立防范和打击传销的工作机制。
  (二)专项行动重点:
  1、严厉打击、坚决取缔以“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取入门费等方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假借直销名义进行传销或跨地域从事传销等活动,摧毁以传销手段从事非法集资、诈骗钱财的传销组织。
  2、重点惩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惩处打着职业介绍、招聘兼职人员等幌子,诱骗学生参加传销的行为;惩处为传销活动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和人员住宿等条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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