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要围绕专项行动的工作重点,确定一些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各地(市)牵头挂牌督办。挂牌督办案件要有明确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各地(市)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要及时报自治区环保专项领导小组备案。切实加强对基层政府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检查、指导,对基层政府挂牌督办案件落实情况及饮用水源保护区、重污染行业、建设项目的集中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逐级进行检查,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推动环保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并取得实效。
(三)切实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将贯彻执行《
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专项行动的重要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直接查办一些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行为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些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
(四)切实加大公众监督力度
各地(市)要组织相关部门对检查出的重点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公开查处、曝光一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同时充分发挥“12369”环保热线作用,畅通投诉渠道,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营造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动态报告工作
一是要建立工作动态报告制度。各地(市)、县每两周要向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期报送阶段报告。重要情况和工作中的困难要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报送。二是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级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管理工作,通过传真(0891-6834634)、电子邮件(XZEPI@12369.GOV.CN)等形式报送环保专项行动各项信息。信息填报的方式和要求由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通知。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6月)
各地(市)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各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以及阶段情况,于6月20日前报送自治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