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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6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六)继续坚持和完善农牧民负担监督管理。要继续坚持农牧民负担抓源头防范与抓日常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在继续坚持和完善农牧民负担专项审计、筹资筹劳、项目审核、监督卡等制度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农牧民负担动态监测,提高监测质量,推进农牧民负担的规范化管理。同时,要做到“三强化”即:强化农牧民负担信访管理,强化农牧民负担检查,强化违规违纪行政行为的查处。要重点查处违反有关规定,截留、平调和挪用农牧民各种补贴、补偿款以及向农牧民违法收费、罚款等行为。
  (七)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加强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各地(市)、县(市),要根据农牧业和农牧区经济发展,农牧业经营方式变化的特点,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加强农牧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积极推行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避免因集体资产流失、乡村集体账目混乱、集体理财不规范造成的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流失和农牧民负担的增加,切实把村务公开、民主理财、村民监督等制度落到实处。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完善减轻农牧民负担的组织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工作全局,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2006年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要深入落实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各项政策、措施和任务,把解决好“三农”问题和减轻农牧民负担作为各项工作的中心任务,扎实工作。坚持党政领导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各级主要党政领导要层层落实责任、明确工作要求,继续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专项治理部门责任制,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保持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目标、任务、责任三到位。
  (二)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农牧民负担监管职能的有效履行。按照农牧民负担“总量控制、定额限额、定向使用、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的要求,各级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要从推进我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减负工作的重要性,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列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加强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到依法监督管理,逐步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
  (三)转变作风,强化服务,完善农牧民负担工作考核机制。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始终坚持增收减负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条主线,把减轻农牧民负担、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农牧民收入作为首要任务,坚持增收减负工作同步抓,要以科技进步为支撑、政策扶持为保障、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为重点,继续大力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加快特色产业开发的步伐,提高农牧业的质量和效益,确保农牧民收入较快增长。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考核制度,完善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考核办法,切实把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作为考核和任用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县、乡两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重点对减轻农牧民负担政策落实、权益维护、制度建设、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农牧民负担问题较多的地方或单位,实行重点监控,限期整改。
  各地(市)、各部门在工作中要注意掌握农牧民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并于2006年11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一年来的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小组(自治区农牧厅),由减轻农牧民负担工作小组汇总后,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调小组、自治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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