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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纲要(2008-2012)》的通知

  推进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风景旅游区等基层创建活动。修订完善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标准体系,提升省级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水平。落实《浙江省文明风景旅游区测评体系》,推进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活动。

  三、推进公共文化服务

  (九)增强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供给能力。

  加强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充分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骨干作用,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着力提高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能力和服务水平。支持和鼓励文化企业生产质优价廉、健康适用的公共文化产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积极组织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作品,重点扶持新农村建设题材、儿童题材优秀作品创作,推出一批服务“三农”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出版物,办好广播电视对农节目栏目。

  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有效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公共文化服务方式。通过政府采购、项目补贴等方式,提高重要公共文化产品、重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和公益性文化活动的服务效益。大力推进“文化低保”工程,加大向基层特别是低收入和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文化服务的力度,扩大重点党报党刊免费配送农村的范围。发挥浙江民营经济优势,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以兴办文化俱乐部、赞助活动、免费提供设施等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民办公益性文化机构的发展, 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的多元化、社会化。

  大力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公益性文化活动。举办浙江文化艺术节。精心组织各类民间艺术、表演艺术、造型艺术、竞赛竞技活动,大力开展企业文化、农民文化、校园文化、社区文化、广场文化等系列活动,积极倡导全民阅读活动。统筹城乡文化资源,进一步扶持发展一批示范性公共文化服务项目,继续开展各种形式的文化科技卫生下基层活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千镇万村种文化”活动。

  (十)完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

  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科学规划、适度超前的要求,集中力量改建和新建一批特色鲜明、功能完备的重要文化体育设施,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需求的大型文化体育设施体系。以县级以上城市公共文化设施为骨干,以乡(镇)和社区基层文化设施为基础,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电台、电视台、广播电视发射转播台(站)、互联网公共信息服务点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快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建设等重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工程。组建集图书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技推广、科普培训、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于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并坚持公益性事业单位性质,配备专职人员管理,认真履行社会服务、指导基层、协助管理农村文化市场的职能。从实际出发,利用新建、改建、扩建等方法,加强工人文化宫、社区文化中心、村文化活动室等基层文化阵地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文化设施的作用。着力提高各类公共文化设施的使用效率,为城乡居民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发挥县级文化馆、图书馆在提供服务、组织活动、培训骨干等方面的综合效应,辐射和带动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开展。推动县级图书馆逐步实行分馆制,促进县、乡图书文献资源共享。推动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免费或优惠向社会开放。坚持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等的公益性质,不得改变其文化设施用途。加强基层文化设施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内容供给,提高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就近便捷享受公共文化服务。

  (十一)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

  加强历史文物的保护和利用。深入实施文化保护工程,全面推进文物保护利用示范项目、陈列展览精品项目、文物科技保护项目进程,进一步完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体系,实现考古与大遗址保护工作新突破。构建省、市、县三级博物馆网络,支持和引导非国有博物馆建设,鼓励建设行业博物馆、私人博物馆和具有鲜明特色的中小博物馆,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科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工作。稳步推进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

  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深入进行资源普查和挖掘整理,积极开展成果编纂,健全代表作名录,加强保护工作专业队伍和传承人队伍建设,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加强传承基地建设,逐步建设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民族传统节日标志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传承。开展各种宣传展示活动,拓展对外交流渠道,积极发展工艺美术品生产,大力发展民俗文化演艺业和旅游业,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合理有效的开发利用。

  四、推进新闻媒体建设

  (十二)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推动新闻宣传工作创新,不断增强新闻宣传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以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为主体,整合都市类媒体、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资源,努力形成主流舆论强势。发挥媒体的信息服务和文化服务功能,积极研究运用互联网、手机等新的信息和文化服务手段。推进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强化突发事件新闻处置机制建设,加强社会热点的舆论引导,做好舆论监督。完善网上舆论引导机制,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引导主动权。适应当代信息传播形势和媒体竞争需要,努力构建科学有效的舆论引导机制。

  加强新闻宣传管理机制建设。坚持党对新闻媒体的领导,不断提高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新闻阅评、出版物审读和视听评议工作,深化实施“报纸质量综合评估办法”、“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质量综合评估办法”、“报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违纪违规扣点警示制度”,加强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工作。加强行业管理,发挥新闻工作者协会及其他行业协会作用,强化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进一步完善“浙江新闻奖”、“浙江飘萍奖”、“浙江树人出版奖”、“浙江广播电视奖”的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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