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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7~8月全区气温基本正常或略偏低,沿江一线局部及林芝地区大部降水偏多。该时段,全区进入雨季,东南部区域暴雨较多,首次暴发的泥石流多在此间形成。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全区、阿里、那曲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其中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及其拉萨南部地区、日喀则东南部地区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有可能多于往年。在发生5级以上构造地震的震中区域及其一定范围内有可能形成地震地裂缝。在藏北多年冻土区,喜马拉雅山高寒地区将有热融塌陷。这期间在冰湖较发育的县域还有可能发生冰湖溃决型泥石流。
  9月份全区大部分地区气温基本正常,沿江一线局部、南部边缘地区降水偏少。这一时段,昌都地区、林芝地区、山南地区、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及阿里、那曲部分地区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冰湖溃决型泥石流)灾害。在藏北多年冻土区开始出现冻土冻融灾害。
  三、地质灾害威胁对象、范围
  我区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7个地(市)分布着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地质灾害,分布面积约为72.0万平方公里,约占全区总面积的60%。地质灾害具有类型齐全、分布广泛、暴发频繁、 规模较大、危害严重、治理难度大的特点。
  由于西藏人口比较稀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较其他省、区偏少,但西藏经济欠发达,承灾能力弱,抗灾能力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危害程度及社会影响较大,在危害方式上与我国其它地区也不完全相同,主要表现在灾害形成区与危害区之间往往有较长的距离,地质灾害不仅直接造成危害,还常常堵河形成灾害链威胁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城镇村庄、公路、水利水电工程、通信设施、输电线路、生产生活设施、人员、耕地及牲畜等造成危害,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在一定程度上还会影响到邻国。
  据现有资料统计,全区受地质灾害严重威胁的人口为64823人,潜在经济损失为42.95亿元。
  四、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地质灾害的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点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灾害主要防范期
  泥石流的形成主要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区的降水特点和冰雪消融情况,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9月。
  (二)滑坡、崩塌灾害主要防范期
  该类地质灾害的形成受多种因素影响,根据滑坡、崩塌形成的主要原因,基本可以概括为:降水诱发引起的滑坡、崩塌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和其它自然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情况比较复杂,应当全年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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