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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要加强重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检查。对灾区城镇受损房屋的建筑安全鉴定、修复、加固和拆除,要及时指导,加强监督管理。凡是拆除、加固工程的施工组织,要认真做好隔离防护措施。要指导和督促建筑业企业加强操作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和防震常识培训,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培训,着力提高施工队伍素质,严防各类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加强市场准入的审查和监管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工程承发包行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许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监理等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和等级规定内承接业务,严禁无证、越级、挂靠或接受挂靠承接工程。

  要严把建筑材料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对列入实施政府价格临时干预的建筑材料,物价部门要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建材产品生产环节质量监管;工商部门要加强建筑材料和产品流通市场的质量监管;建设部门要加强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和产品的抽样检测、见证取样质量监督;商务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配合工商等部门抓好建材市场秩序治理。

  要积极做好对口支援省(市)建筑业企业入川参与恢复重建工作的协调服务,及时给予指导和帮助,让其尽快了解和熟悉当地气候、地理、地质、环境等情况,提前制定和落实相关质量管理和安全防范的制度措施。对口援建省(市)负责组织建设的工程项目,承担其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招标代理的省外建设类企业凭中标通知书或承包合同以及企业相关证照,可直接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同时要充分利用“灾后恢复重建建筑劳务平台”,向省外企业推荐和提供建筑劳务,为我省建筑劳务特别是灾区农民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六、进一步强化建设执法监察和诚信体系建设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灾后恢复重建中的建设执法监察工作,加强和完善建设执法队伍,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挂靠、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和违反建筑质量安全规定,以及压级压价、强行垫资等工程建设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

  要充分发挥市场诚信体系的作用,将诚信体系建设与招标投标、资质监管、市场稽查、评优评奖和市场准入相结合,及时记录和公布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建筑市场各方责任主体的诚信情况,努力营造诚实守信、失信必惩的建筑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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