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类乌齐等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和措勤等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称号的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授予类乌齐等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和措勤等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称号的决定
(藏政发〔2007〕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2006年,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自治区“两基”攻坚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各地(市)、县(市、区)根据《西藏自治区“两基”攻坚实施计划(2004-2007年)》(藏政办发〔2004〕80号)精神,认真落实“两基”攻坚的各项工作任务。经评估验收,类乌齐、察雅、芒康、聂拉木、吉隆、谢通门、察隅、普兰、札达等9县和措勤、那曲、索县、尼玛、双湖、申扎、昂仁、定日、墨脱等9县分别完成了“普九”和“扫盲”任务。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授予类乌齐等9县“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县”称号;授予措勤等9县“扫除青壮年文盲县”称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