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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十二)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围绕今年的就业调控目标,狠抓各项促进就业优惠政策的落实,千方百计地拓宽就业领域和渠道,让更多的群众实现就业。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加强就业政策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不断适应就业市场化的需要。采取提供创业贷款、政府贴息等方式,鼓励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安排3000万元,用于解决零就业家庭和“35-45”人员的就业困难。强化就业指导和服务,规范发展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创业培训和就业培训,认真做好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规范用工行为,依法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十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完善配套政策,加大管理力度,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政策,建立多层次的补充医疗保险办法,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的支付水平。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牧民工特点的住院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努力扩大覆盖范围。做好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工作,切实用好失业保险基金。逐步将建筑、矿山等高风险行业农牧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认真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办法。完善制度,严格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健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
  (二十四)关心困难群众生活。妥善安排受灾群众的生产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够及时医治。完善农牧区特困群众生活救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农牧区基层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的生活补贴。适当提高“五保户”对象供养水平。加强城乡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加快出台城市医疗救助办法。继续实施地市机关周转房和危房改造工程。加快建设廉租住房,逐步解决国有企业离退休职工住房困难。注重改善城镇特困居民住房条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七、认真做好民族宗教工作
  (二十五)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深入持久地开展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的思想教育,认真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突出“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进步”主题,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重视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和妇女干部。继续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加快人口较少民族地区发展,安排6000万元专项资金,帮助5000户边境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农牧民实现安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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