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成立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邹立生
成 员:蒋建忠 张春生 刘朝明 王 祥 裘兴荣 吴 煜
下设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察处,成员由安全监察处、事故调查处、安全监管处、行业管理处人员组成。办公室职责主要是:每年组织开展一次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汇总上报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情况和信息发布,研究解决开展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一)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工作,每年组织开展一次,每次分二个阶段组织进行。
第一阶段(一个月时间):由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分别组织,按照国家、省及本方案的督查检查内容和要求,以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为检查重点,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活动。
第二阶段(一个月时间):由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组织专项督查检查活动,按照国家、省及本方案的督查检查内容和要求,组织督查组对部分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二)2008年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8月份):由各产煤州市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及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分别组织开展煤矿瓦斯治理专项督查检查活动。
第二阶段(9月份,具体时间由各组自行确定):省局结合国家局批准的2008年度监察执法计划,与国庆节前组织开展的重点监察相结合,组织4个组,对部分重点产煤地区和煤矿企业进行抽查,具体安排为:
第一组:蒋建忠副局长带队,科技装备处牵头,行管处、人事培训处、机关党委和曲靖分局参加;督查检查曲靖市富源县、宣威市。
第二组:刘朝明总工程师带队,事故调查处牵头,政策法规处、纪检监察室和红河分局参加;督查检查圭山煤矿、红河州泸西县。
第三组:裘兴荣副巡视员带队,安全监察处牵头,信息调度中心、财务处和大理分局参加;督查检查大理州宾川县、祥云县。
第四组:吴煜局长助理带队,安全监管处牵头,局办公室和昭通分局参加;督查检查昭通市彝良县、镇雄县。
各组督查检查结束后,请尽快将督查检查情况材料送安全监察处,以便汇总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督查检查内容